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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保险服务家佣综合保险  
 
 

根据僱员补偿条例,所有僱主必须为其僱员投购保险。永隆「家佣综合保险」提供两种简单及弹性之计划,配合您不同程度的需要。

  1. 计划A:投保第 (1) 项僱主责任
  2. 计划B:投保第 (1) 至 (8) 项
保障范围 最高赔偿额 (港币)
1. 僱主责任  
  僱主在香港僱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下须要承担之责任。 每次意外 100,000,000元
2. 门诊医疗费用  
  家佣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体受伤所引致之门诊医疗费用。 每天每次诊疗150元
  经注册医生诊断后接受跌打或物理治疗之费用亦可获赔偿。 每天每次诊疗100元 / 每年500元
  此项目每年最高总赔偿额 3,000 元
3. 外科手术及住院费用  
  家佣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体受伤须入住医院所引致之医疗或外科手术费。  
  住院费用及杂费 每天300元
  外科手术费用 每病症10,000元
  麻醉师费用 每病症不超过外科手术获偿款项之25%或2,500元
  手术室费用 每病症不超过外科手术获偿款项之12.5% 或1,250元
  此项目每年最高总赔偿额 20,000 元
  ( 医院是指由注册西医注诊及管理,提供24小时紧急护理及医疗服务之医院,但不包括诊所、护理院、戒毒所、疗养院及护老院等)  
4. 牙科费用  
  家佣因牙齿疾患所引致之医疗费用,可获三份之二赔偿。 每年1,500元
5. 个人意外保障  
  家佣在休假期间并非因工作而身体意外受伤,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残,可获赔偿。  
  意外死亡或永久性完全伤残 200,000 元
  丧失任何两肢或以上 200,000 元
  双目失明 200,000 元
  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200,000 元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100,000 元
  ( 丧失肢体即在手腕或足踝或以上断失,而失明即不可复完的永久性视力完全丧失。)  
6. 中断服务现金津贴  
  受保家佣因患病或受伤住院连续超过三天而未能提供服务,于其住院第四天起,可获现金津贴。 每天200元 / 每年6,000元
7. 紧急医疗运送  
 

i) 家佣在香港患重病或严重受伤,可获紧急护送服务回原居地;
ii) 运送家佣之遗体回原居地。

每年20,000元
8. 补聘新家佣费用  
  因受保家佣患重病,严重受伤或死亡而须送回原居地,补聘新家佣所引致之合理及必须费用。(必须在第七项“紧急医疗运送”中已获得赔偿) 每年3,000元

不保事项摘要

所有保障项目之不保事项

战争及有关风险、自杀、怀孕或生育、酗酒、或服用非经注册医生处方指定之麻醉品或药物、爱滋病或其他相关的病症,在保险生效前已存在的伤病,以及在香港范围外发生之事项所引致之受伤、疾病或死亡。


个别保障项目之特定不保事项

1. 僱主责任
  法例下僱主因不依期作工伤赔偿而须付之罚款。在香港以外发生之意外,除非家佣是因工作与僱主一同离开香港期间及因工作引起。
2. 门诊医疗费用及

3.

外科手术及住院费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异常或畸形、不育、绝育、心脏病、癌病、疗养、体格检 查、防疫注射、美容或整形手术 (但由本保单保障范围内损伤引致之矫形手术除外)。
4. 牙科费用
  口腔检查、洗牙、磨牙、镶装牙冠、牙桥、牙箍及假牙等。
5. 个人意外保障
  任何形式之赛车或策骑比赛及用供氧设备辅助呼吸之水中活动。
6. 中断服务现金津贴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异常或畸形、不育、绝育、心脏病、癌病、疗养、体格检查、防疫注射、美容或整形手术 (但由本保单保障范围内损伤引致之矫形手术除外)。
7. 紧急医疗运送及
8. 补聘新家佣费用
  在香港范围外所发生引致家佣或其遗体送返原居地之事件。


保费表

保期 - 1年

保期 - 2年

计划A) 只投保第一项

HK$400

HK$720

计划B) 全套保险

HK$600

HK$1,080



等候期

每名家佣在受保日期起首十五天之等候期内,本保单第二、三、四及第六项保障暂停生效。

注意事项

  • 计划A只承保年龄由18至70岁之家佣;计划B只承保年龄由18至60岁之家佣。
  • 计划B只承保外籍家佣。
  • 每份保单最低及不可退回之保费为港币400元。
  • 本保单不得转让。
  • 本简章仅为保险撮要,只作参考之用,条文细项以保单为准。

欢迎与我们联络! 我们非常乐意为您预备一份计划书!

保险服务热线:2826 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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