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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10月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令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建立或开办任何业务。

办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须知

  • 适合申请计划的人士*
    1. 外国居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2.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3. 台湾居民
    4. 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无国籍人士,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5. 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
    *
    因应个别客户需要,本行可转介联系移民顾问及律师事务所协助客户办理第三国永久性居民身份及移民手续
  • 资格准则
    1. 主申请人需年满18岁或以上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一直绝对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4. 没有不良入境纪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规定

  •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港元债券
    3. 港元存款证
    4. 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后偿债项
    5.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以入境事务处网页最新公布为准)

相关银行服务

此外,为配合上述计划,本行为客户提供下列相关的银行服务:

  1. 投资理财服务 (敬请预约)
  2. 汇报服务
  3. 转介服务

资产申报代理服务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产申报代理服务收费表**

摘 要
代客户记录及向入境处处长提供客户有关资产资料
服 务 年 费 HK$10,000 ;
招商银行客户于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惠顾「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产申报代理服务,则可获豁免首年资产申报代理服务年费。

例子:招商银行客户于2012年6月1日惠顾「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产申报代理服务,正式批准后(假设为2012年9月1日),可获豁免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首年资产申报代理服务年费。
缴 费 日 期
首年资产申报代理服务年费必须于取得正式批准后缴付, 其后每年之资产申报代理服务年费必须于每个周年日后的14天内缴付。

**
  1. 在任何情况下,如客户或本行提前终止有关代理委托,客户所有已缴付之费用恕不退还。
  2. 如客户拖欠任何费用,本行有权即时终止有关代理委托,无须另行通知。如客户因此而招致任何损失,本行恕不负责。
  3. 豁免首年服务年费优惠期至2012年12月31日。

查询热线:

香港 (852) 2952 8888
内地 (86) 1471 6030 946

备注:

  1. 上述各类服务之收费详情,请参阅有关服务之最新收费表。
  2. 中英文如有歧义,概以英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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