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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指南銀行詞彙  
1. 存款
2. 外匯
3. 貸款
4. 投資

1. 存款

1. 活期儲蓄存款
不須事先通知而可隨時將存款提取。
2. 存款證
銀行發給將一筆款項存入銀行一段規定時間的存款單據,通常息率固定。其與一般定期存款不同之處,可於到期前轉讓。
3. 定期存款
將一筆款項以訂定之息率,存放一段規定時間,未到期不能提取。
4. 聯名賬戶
以兩人或以上名義開立之賬戶,賬戶持有人均共同承擔該賬戶之權利與債務責任。
5. 支票
發票人給予銀行之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銀行給指定者,或持票人,即時或於訂定日期,支付規定數目之款項。
6. 劃線支票
只能存入指定受益人賬戶之支票。
7. 不劃線支票
支票抬頭人可於付款銀行兌現。
8. 付予持票人
支票、匯票或其他流通票據,持票人不須背書,亦可提現。
9. 付予抬頭人
流通票據須具背書方可提現。
10. 本票
銀行簽發由本身付款的支票。
11. 銀行匯票
由銀行簽發指示另一銀行代為付款的支票。
12. 匯票
須即時兌付的支票。簽發匯票者為付款人,付款銀行為出票人,受益者為收款人。
13. 夜庫
商戶可使用銀行提供之鎖匙,於銀行非營業時間,週末及公眾假期內將款項放入銀行指定的存庫。
14. 易辦事 (EPS)
客戶購物,可透過易辦事電子付款系統,直接將款項由其銀行賬戶轉入商戶賬戶。

2. 外匯

1. 交叉匯率
當本地貨幣不能直接與另一種貨幣作兌換,需以第三種貨幣為基礎計算出兩種貨幣之間的匯價;此種,以第三種貨幣計算之匯價稱為交叉匯價。
2. 匯率
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之匯價。
3. 現貨匯率
現匯交易的價格,用以應付即時於現市場買賣貨幣之指示。
4. 差價
買入與賣出某種貨幣之差價。
5. 遠期外匯合約
交易雙方訂定一種合約,同意在將來指定的日期按一個指定的匯價交易某種貨幣。
6. 歐洲貨幣
在貨幣發行國本國以外進行存放
7. 郵匯 (M/T)
匯款銀行經郵寄發出付款指示予外地代理銀行將一筆款項轉交收款人。
8. 電匯(T/T)
匯款銀行經電訊發出付款指示予外地代理銀行將一筆款項交轉收款人。
9. 旅行支票
由財務機構發出一定金額的支票,通過其代理售與客戶。客戶須預先繳付支票款項,購買後需 即在支票上簽署,支付時再以同樣簽字式樣簽署。
10. 匯款銀行
銀行接受客戶之委託,發出指示給其代理銀行將一筆匯款轉交指定收款人。

3. 貸款

1. 定息貸款
貸款期間息率固定不變。
2. 浮息貸款
貸款息率隨最優惠利率調整。
3. 租購
一種貸款購買物品的方式,購買者於支付首次分期付款(訂金)便可擁有該物品之使用權, 於清還貸款後,便獲得物品的擁有權。
4. 按揭貸款
貸款人將物業抵押,同意定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用以取得按揭期間物業之使用權。
5. 分期貸款
銀行貸給一筆訂定還款時間款項,客戶需按指定時間歸還一定數字之貸款本息。
6. 有抵押貸款
以有價值之動產或不動產作押之貸款。
7. 無抵押貸款
以借款人過往良好信貸紀錄、社會聲譽、收入潛力及擁有之資產為衡量準則,無須以實物作押之貸款。
8. 項目融資
為某些建設項目(通常為主要資本或基建設施)之借貸安排。項目完成後,借款人便賴以作為 清還借款利息及本金的主要收入來源。
9. 銀團貸款
由多間銀行合作組成貸款團體,為企業安排融資。
10. 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率
香港銀行同業之間港幣借貸的息率。
11. 倫敦銀行同業拆息率 (LIBOR)
倫敦銀行同業之間借貸的息率(美元存款於美國以外借貸之息率)。
12. 透支
發票人開出支票金額超過其往來存款帳戶結存,銀行通融過帳後,帳戶出現之負結存。
13. 透支保障
銀行給予客戶的個人信用透支額度,客戶在該額度之內,所發出之支票, 發票銀行保証兌現。帳戶透支,按日計息。
14. 信貸額度
(a) 不受限制之最高信貸限額。
(b) 授予借款人一段時間之貸款。
15. 最優惠利率
貸款人向其信譽良好的客戶於指定期間徵收的特惠貸款息率。
16. 利率差距
銀行資金成本與銀行收取客戶貸款息兩者之差距。
17. 擔保服務
銀行為客戶出具之擔保書,承允被擔保人如不能依約付款,或未能履行其承諾,在訂定之金額內,承擔償付責任。
18. 循環貸款
循環貸款是授予客戶一段時間,有抵押或無抵押的備用貸款額,借款人可隨時提取款項及選擇適合息率及還款期,但總貸款額不得超過限額。貸款本金於還款期最後一天或之前清還,便無須付罰款。

4. 投資

1. 杜瓊斯工業平均指數
以紐約交易所30種主要工業股計算出來的一項價格加權平均數。
2. 恆生指數
一種股市指標,由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之42種主要成份股組成,按成交價計出。
3. 浮息票據
一種定期調整息率(通常每三至六個月調整一次),而有固定利率差距的流通票據。
4. 期權
(a) 一種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指定期間及以擬定之價格購入或沽出產權或資產權利。
(b) 一種合約賦予受讓者一定權利及讓與者須受有關交易所或其他市場條款及章則約束。此種合約可轉讓或現金結算。
5. 認股證
(a) 短期有利息之票據,由國家或地區政府發行用以償還債項,由訂定收入來源歸還。 
(b) 為一張證明文件,賦予持有人一種權利,有權在指定期間內以訂定價格換購股票、黃金或其他商品。
6. 互惠基金
一間投資公司,將股東資金匯集進行分散投資於股票、債券、政府證券及短期貨幣市場票據。
7. 單位信託
單位持有人之信託基金,由基金經理投資於不同種類之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票據。
8. 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是一種可轉讓的合約,註明合約雙方承諾於指定日期,以訂定價格,交收某種商品或金融票據。期貨合約經常被用作對沖息率或價格波動的風險。
9. 對沖
一種投資手法,用作抵銷市場價格波動之風險。
10. 被委託人
被委託代受益人保管其股票或其他資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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