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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服務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10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令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建立或開辦任何業務。

辦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須知

  • 適合申請計劃的人士*
    1. 外國居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3. 台灣居民
    4. 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無國籍人士,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
    5. 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
    *
    因應個別客戶需要,本行可轉介聯繫移民顧問及律師事務所協助客戶辦理第三國永久性居民身份及移民手續
  • 資格準則
    1. 主申請人需年滿18歲或以上
    2.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一直絕對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
    3. 在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4. 沒有不良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規定

  •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1. 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 港元債券
    3. 港元存款證
    4. 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後償債項
    5.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以入境事務處網頁最新公佈為準)

相關銀行服務

此外,為配合上述計劃,本行為客戶提供下列相關的銀行服務:

  1. 投資理財服務 (敬請預約)
  2. 滙報服務
  3. 轉介服務

資產申報代理服務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產申報代理服務收費表**

摘 要
代客戶記錄及向入境處處長提供客戶有關資產資料
服 務 年 費 HK$10,000 ;
招商銀行客戶于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惠顧「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產申報代理服務,則可獲豁免首年資產申報代理服務年費。

例子:招商銀行客戶于2012年6月1日惠顧「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產申報代理服務,正式批准後(假設為2012年9月1日),可獲豁免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首年資產申報代理服務年費。
繳 費 日 期
首年資產申報代理服務年費必須於取得正式批准後繳付,其後每年之資產申報代理服務年費必須於每個周年日後的14天內繳付。

**
  1. 在任何情況下,如客戶或本行提前終止有關代理委託,客戶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恕不退還。
  2. 如客戶拖欠任何費用,本行有權即時終止有關代理委託,無須另行通知。如客戶因此而招致任何損失,本行恕不負責。
  3. 豁免首年服務年費優惠期至2012年12月31日。

查詢熱線:

香港 (852) 2952 8888
內地 (86) 1471 6030 946

備註:

  1. 上述各類服務之收費詳情,請參閱有關服務之最新收費表。
  2. 中英文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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